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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国家秘密技术?
一、申报国家秘密技术应当具备的条件 该项技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 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 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 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 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能力; 5. 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1. 国外已经公开; 2. 在国际上无竞争能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3. 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4. 在国内已经流传或者当地群众基本能够掌握的传统工艺; 5. 主要受当地气候、资源等自然条件因素制约且很难模拟其生产条件的传统工艺。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 由技术产生单位或个人填写《国家秘密技术项目审查表》向所在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属部门科技主管机构申报; 2. 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或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国家科学技术部审查。 三、评审的主要内容 1. 技术先进程度; 2. 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防御、治安实力)的影响程度; 3. 技术难易程度; 4. 国际竞争能力程度。



如何申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2004年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以下简称“推广计划”)将继续按照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争取有关银行贷款支持的措施,重点支持一些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社会公益技术,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推广,以实现规模效益。为做好本年度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提出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对行业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   2. 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3. 技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   4. 有利于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及推广基地发展的创新性技术成果;   5. 有利于成果推广环境建设。 二、 重点领域   信息技术领域:重点支持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等;   节水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节水和农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技术;   能源技术领域:加强新能源与能源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的新技术;   环保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农业现代技术领域:有利于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农作物、畜禽、水产、林业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实用技术。 三、 立项程序和要求   1.由各地方科技厅(科委)和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基层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报的其它附件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视同鉴定证明、行业准入证明、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及用户使用报告等。   2.各地方和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申报材料一式2份,《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及软盘(应严格按照推广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填报)一份,统一报送至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3.各地方和部门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应确定1~2项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要求:a. 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b. 能够充分调动地方或行业、部门的推广积极性;c. 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实施办法;d. 当地应具有良好的配套措施或条件。   4.科技部将对各地方和部门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文翃、沙椿泰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538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68517227,68515544-2538   申报邮箱:cgtg@csta.org.cn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 有经科技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科技部另行规定。 三、鉴定程序 1. 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2. 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 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 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 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一、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 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1.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三、程序 1.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2.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者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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